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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知识问答——继承法类问答
发表单位:           发表日期:2016-06-07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法定继承制度


1—什么是法定继承,合法继承人如何确定?


法定继承是与遗嘱继承相对称的一种继承制度。他是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继承。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在被继承人无遗嘱或遗嘱无效时能对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人的范围。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


(2)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法定继承人如何按顺序继承遗产?


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财产。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3—夫妻一方死亡后,应当如何对死者的财产进行继承?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一方死亡,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的遗产。当配偶一方死亡时,首先应确定出遗产的范围,然后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进行继承、分割。

4—父母离婚时判归母亲抚养还能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对于父亲的遗产,作为亲生子女,不论父亲离异后是否同父亲一起生活,均依法享有继承权。

5—养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婚姻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据此,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除非解除收养关系,恢复与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继承法意见》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遗嘱继承制度


1—如何书写遗嘱?


(1)自书遗嘱


《继 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但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 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处。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 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2)代书遗嘱


在本人不识字、或无能力书写、或不愿亲自书写的情况下,可以由他人代写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什么情况下,立遗嘱要有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邀请见证遗嘱的自然人,或者说是遗嘱人立遗嘱的证明人。


《继 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因为这三种形式的遗嘱相对来说,其准确性、可靠性不及自书、公正遗嘱,由见 证人见证,可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有助于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只有一个或没有见证人的遗嘱无效。


其中,受遗嘱人委托,将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记录下来,并保证准确无误的见证人,又称代书人。


见 证人、代书人在见证了公民立遗嘱的过程之后,必须在书面遗嘱上亲笔签名,不会写字的按指印,并注明年、月、日、时及地点。在录音遗嘱中须讲明自己的姓名、 住址、单位、与遗嘱人关系等,或在以后的书面证明中证明上述内容。在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中,应做必要的纪录;未及纪录的,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要求见证 人要如实转述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能因私利或其他原因有所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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