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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插门”也无法免除赡养义务
发表单位:           发表日期:2012-02-08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为六个儿女忙活了一辈子,最后却落到了与子女对簿公堂的地步,刘老太伤心不已。面对老母亲的无奈之举,几个子女反应不一,其中一个儿子甚至说:“我已经做了别人的上门女婿,和我妈没有任何关系了。”
  大儿子抱怨:老母亲太偏心凭啥让我养她
  老伴去世得早,几十年来,刘老太独自一人辛辛苦苦拉扯大了6个子女,可年老了,却为生活问题犯了愁。“20多年过去了,我都是跟二儿子张富一起过。”刘老太感觉很对不起这个儿子。紧接着,老人又抱怨起另外两个儿子:“这两个没良心的,几乎就没露过面。”
  老母亲的这一番说辞,让大儿子张福坐不住了。张福说,自己这么多年来,对老母亲并非不闻不问。现在之所以对养老母亲有意见,最主要的就是她太偏心:“前几年,她身体还好的时候便一直帮张富带小孩做家务,甚至她自己的一套房子都给了张富。我自己生活本来就困难,现在凭什么让我养她?”
  小儿子辩解:我做了上门女婿不用再养妈
  刘老太意见最大的就是大儿子张福和小儿子张禄。为何不肯赡养老母亲,大哥认为母亲做事太偏心,张禄的理由则显得更为“充分”。据张禄介绍,由于家里兄弟姐妹太多,他成年之后便按照农村习俗“招女婿”,入赘到了别人家做上门女婿。“如果不是家庭条件不好,我妈对我又不闻不问,我才不愿意低三下四去做上门女婿呢!”张禄对此有着一肚子的委屈。
  母亲的偏心,加上自己做上门女婿的不甘,让张禄彻底死了心:“我和这个家没有任何关系了,和我妈也没了关系,我根本就不用赡养她。”
  状告六个儿女老人泣不成声
  两个儿子如此决绝的态度,让刘老太伤心不已。日前,她一纸诉状将六个儿女告上了溧水县法院,要求三个儿子承担她今后的生活费、护理费、医疗费和死后丧葬费。同时,想到二儿子张富照顾了自己20多年,她又特地向法院提出,要求其他五子女支付给张富垫付的20多年赡养费共计8000余元。
  老母亲与六个子女对簿公堂,一直泣不成声。三个女儿和张富态度都不错:“我们愿意养老母亲。”张富甚至还争着养母亲:“妈跟我过就行了,我会照顾好她的。”张富的态度,让另外两个兄弟很意外,他们显得局促不安。
  “倒插门”也无法免除赡养义务
  对此,南京同盛律师事务所张明律师分析称,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张禄虽然已按农村习俗“倒插门”做了上门女婿,但他与生母之间的母子关系并不能因此解除,他对亲生母亲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法院最终审理认为,刘老太要求各子女给付赡养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本案各子女均承担了一定的赡养义务,故刘老太要求其他五子女给付张富代垫20年赡养费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张禄辩称的已按农村习俗“招女婿”,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应由其他五个子女承担的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采纳。判决为刘老太每月生活费300元、护理费300元,合计600元,六子女每人每月负担100元。刘老太的医疗费和死后丧葬费由六子女平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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