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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配套措施 稳妥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实
发表单位:中国妇女报           发表日期:2017-05-05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编者按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提交建议,强调全面两孩政策积极稳妥实施,对促进人口均衡增长,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仍需要出台相应配套措施,包括减少家庭生育成本、完善医疗卫生配套设施、合理配置基础公共服务部门、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积极引导人们的生育养育意愿、完善政策实施的法治保障等。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笔者调研发现,全面两孩政策积极稳妥实施,对促进人口均衡增长,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也有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加以重视和解决。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面临挑战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女性平等就业面临挑战,妇幼保健能力亟待增强,婴幼儿照顾行业混乱等一系列问题日益凸显出来。

  ——女性平等就业面临挑战。全国妇联一项调查显示:基于生育的就业性别歧视依然普遍存在,近半数(49.1%)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关注应聘者的性别和婚育状况;职业发展机会减少,67.7%的被调查妇女认为生育减少了自己的培训或晋升机会,47.4%的认为生育使得自己的工作岗位变差,还有部分妇女不得不因生育中断工作;高达64.4%的妇女认为生育减少了个人收入,44%的妇女产假工资不到产前收入的一半,另有12.5%的妇女由于各种原因在生孩子前辞职或被辞退。

  ——妇幼保健能力亟待增强。目前我国儿科医生缺口很大,以出生人口峰值量计算,未来五年我国儿科医生缺口达198287人。三级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妇产儿科的床位使用率保持在95%以上,甚至出现“一床难求”“一卡难建”的现象。母婴安全保障压力增加,生育二孩高龄孕产妇人数比例上升明显,妊娠并发症与合并症发生率大幅增加,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的健康管理和临床救治能力建设成为非常紧迫的任务。

  ——学前教育面临困境。据教育部统计,至2014年底,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70.5%,有近1/3的儿童无法接受学前教育,在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普遍在50%以下。另据教育部门统计,3岁以下幼儿仅有不到4%在托幼机构照看,托幼服务严重不足。女性生育意愿因孩子无人照料受到抑制。据2016年卫生计生委的调查显示,在不愿生育二孩的育龄女性中,有60.7%是出于孩子无人照料而放弃。在有3岁以下孩子的18岁~45岁城镇女性中,有近1/3的人因为孩子无人照料而被迫中断就业。

  ——育儿理念出现偏差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社会上一些早教机构背离科学先进的早教理念,作用被夸大。科学的家庭教育缺失,孩子成长的环境令人担忧。一般中等收入/中产家庭的孩子一年费用将在2万到3万之间,许多私立的早教公司成为赚钱的工具。家长发现早教产品名不副实进行投诉时,会发现教育部门不受理此类投诉,而主管的工商部门则难以裁定早教类产品的质量,导致投诉无果。

  ——婴幼儿照顾行业管理欠规范。目前婴幼儿照顾行业在我国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从业人员整体文化素质低。总体来看,该行业企业管理不规范、社会公信力和诚信度都处于较低水平,追求高利润抬高了婴幼儿照顾的服务价格,在增加了就业岗位的同时,也增加了父母育儿负担。

  完善相应配套措施的具体建议

综合各方面调查研究,笔者建议国家出台相应配套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解决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中面临的问题。

  ——扶持二孩家庭,减少生育成本。第一,为二孩家庭减轻经济负担。对生育二孩的家庭发放生育津贴,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在住房优惠政策上给予倾斜,提供额外医疗保险待遇;为二孩母亲提供更宽松优惠的产假制度和生育保险金制度。第二,制订有利于保障女性劳动权益的财政与税收政策。对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第三,调节婴幼儿行业产品、服务的物价,加强市场监管,尽可能提供物美价廉的婴幼儿用品,帮助新生儿家庭减轻经济负担。

  ——完善医疗卫生配套设施。第一,加强相关医务人员的规范化培训,以保证围产期医疗质量,确保母婴安全。尝试将妇产科资深护士经过专业培训后,充实到助产士队伍,适当增加妇产科和儿科人员编制,提高待遇水平。第二,政府应该为大龄孕产妇提供绿色通道、心理疏导。对希望再生育的高龄女性进行指导,围绕生育过程开展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等5个时期,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和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

  ——合理配置相关的基础公共服务部门。第一,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公立托幼机构,缓解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权利与工作单位之间的矛盾。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加强幼儿教师队伍的建设,将义务教育延伸到学前阶段,缓解生育二孩的经济压力。第二,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从国家层面研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规划,统筹推进托幼事业发展,构建多种形式并存的托幼供给体系。第三,在公共场所和企事业机构开设母婴活动室,改变婴儿换洗在卫生间的不科学现象。

  ——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第一,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将反就业歧视法纳入立法规划,在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等法律法规时,将反就业性别歧视单独列出,对就业性别歧视定义、罚则、法律救济途径做出规定。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性别歧视列为劳动保障监察内容,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类别、评定标准与处罚标准。第二,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歧视女性就业单位的检查和教育,激励用人单位推出平等就业的举措,在全社会加大普及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等。

  ——积极引导人们的生育养育意愿。第一,进一步倡导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赋予女性和男性真正平等的社会权利,进一步提高女性社会地位,使更多女性能够摆脱生男生女的思想包袱,愉快地生养二孩。第二,变革传统的性别分工和生育观念。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列入法制和品德教育的内容里,积极推动男性更多地参与到子女的养育过程中,让男女共同承担家庭照料责任。

  ——企业要正确对待育龄期女性。第一,对处于生育期的女性应多给予人文关怀,让她们能在兼顾身体的同时,不脱离与工作相关的职业。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推行二孩母亲弹性工作制度,保障职业女性不因生育中断影响自己的职业生涯。第二,要加强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充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用品安全。针对目前婴幼儿照顾行业混乱的现状,政府应该进行适当干预,规范市场秩序。

  ——完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法治保障。第一,目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主要是针对全面两孩政策以修正案的形式作的部分修改,原独生子女为主的计划生育政策体系下的工作方式等相关制度等都没有研究,与现行全面两孩政策有效实施的衔接不够,需要尽快调整,完善法治保障。第二,要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加强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密切关注、数据监测,强化对出生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努力破解人口素质、结构、流动、老龄化等职能分散和管理协调不统一等制约人口发展的问题,促进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和均衡发展。

  (作者为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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