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广辟犯罪线索来源,及时抓捕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工作中来,上杭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举报人员进行奖励。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按照下列标准对举报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一)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提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侦查,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每条线索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0000元民币的奖劢。
(二)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提供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侦查,构成犯罪的,每条线索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公安机关在上述规定奖励幅度内分别确定奖励金额。
(四)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提供涉黑涉恶逃犯(网上在逃人员)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五)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了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申领流程及奖励保障
(一)审批程序。由查获经办单位负责人初审、专项办审核、上杭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人(局领导)审批把关。
(二)奖励来源。奖励资金实行属地保障原则,由上杭县公安局设立专项奖励资金保障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
五、本办法由上杭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上杭县公安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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