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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换届】注意!本次村级组织换届,这些人不能(不宜)成为候选人!
发表单位:上杭党旗红           发表日期:2018-06-11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又到了三年一届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是全市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小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整理了村“两委候选人任职条件“五不能”“六不宜”的情形 

五不能

    1.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六不宜

  1.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2.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4.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5.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6.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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